日前,南靖县安委办积极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由省、市、县“三级五覆盖”拓展到乡镇、行政村,实行“五级五覆盖” 。各乡镇、党委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联系领导;各乡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村(社区)党支部、村民(居民)委员会共同协助上级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劝阻并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理清基层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协管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权有所属、责有所归,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南靖县安监局 陈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