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依法进行企业排污整治
02.06.2015 10:10
本文来源: 法制办
近日,南靖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深入梅林镇、和溪镇、靖城镇,依法对三家非法排污企业进行查封。环保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企业的电箱、开关、生产设备等贴上封条,并拍照存证,以杜绝违法企业复产排污的可能性。我国新的《环保法》第25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其它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的设施、设备。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非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
(南靖县法制办 供稿)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2.06.201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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