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规定官员连续两年被评定不称职将予以辞退

24.05.2015  11:36

  南昌市近日出台《关于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予以辞退。

  “考核突出作风建设,实行联动问责。”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为官不为”、“庸懒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问题,将考核等次评定直接与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查办督办的通报结果,以及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的“曝光”情况挂钩。

  《意见》明确,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本年度受到1次通报批评(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曝光,下同)的,班子不得评定为好等次,相关责任人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3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班子视情况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相关责任人视情况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被考核的领导干部受到1次通报批评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当年不得提拔重用;受到3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视情况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本地本单位本年度受到通报批评3人次及以上的,主要领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当年不得提拔重用。  (记者吴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