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回应“南方供热”:提倡适宜采暖 局部供热

27.11.2015  08:03

  提倡采用分散局部供热方式,推动煤热价格联动——住建部负责人回应供暖五大热点

  “新华视点”栏目16日播发《北方真的很热?南方真的很冷?--供暖背后的“集中与分散”模式之争》,引发各界广泛热议。26日,住建部就当前供暖五大热点问题正式回应,提倡“南方地区”科学地选择适宜采暖方式,采用分散、局部的供热方式,解决个性化采暖需求。

  ——热点1:如何看待呼吁南方供暖?

  回应:提倡采用分散局部供热方式

  近年来,每逢供暖期,呼吁南方集中供暖的话题都会成为热点。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采访发现,随着南方极端天气增多和老百姓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各界对于南方也要供暖已达成共识,当前争论的焦点其实是如何供暖。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说,目前媒体关注的“南方地区”主要指长江流域地区,特点是夏热冬冷,涉及14个省(直辖市),约1.5亿城镇人口。“南方地区”冬季潮湿阴冷,室外温度低于5℃时,人们的不舒适感强烈。“‘南方地区’冬季采暖是生活水平提高后的自然需求,应该积极回应百姓的要求。但是选择什么样的供热方式适宜,关系到供热是否可持续、是否加剧大气污染系列问题,需要统筹解决,不能按下葫芦起来瓢。”

  该负责人提出,根据“南方地区”气候情况、建筑保温情况、人的居住习惯等,以及考虑到采暖期短、负荷小、波动大等供热特点,提倡科学地选择适宜采暖方式,采用分散、局部的供热方式,解决个性化采暖需求。如户用热泵式分体空调器、燃气壁挂炉、电采暖等分户独立供热方式,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辅助等局部供热方式。

  ——热点2:如何应对供暖引发的雾霾问题?

  回应:做好供热设施节能减排改造,坚决杜绝使用散煤

  该负责人说,进入采暖期以来,北方多地发生雾霾等大气污染现象,特别是东北地区等雾霾污染严重,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对此,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了供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首先,指导各地继续做好供热设施节能减排改造,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落实供热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和除尘等减排措施,切实降低供热燃煤锅炉污染物的排放。因地制宜推进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加快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供热燃煤锅炉。加快供热老旧管网设施改造,降低供热管网设施的热损失。优先利用工业余热供热,积极推进地源热泵、太阳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

  其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供热企业煤质管理,优先使用优质煤,坚决杜绝使用散煤。采暖期间,要确保燃煤、燃气等锅炉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禁止停用或弃用环保设施。遇到重污染天气时,要根据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政府统一指挥下,采取提高热电联产、燃气锅炉、煤粉锅炉等低排放热源供热比例等临时性应急措施,减少供热污染排放。

  ——热点3:如何看待煤热价格?

  回应:进一步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对于一些市民提出“煤炭价格下降、供暖费却没有相应下降”的疑问,该负责人说,供热价格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供热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供热保障能力。为此,我们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供热价格的调查研究,准确掌握供热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了解群众采暖缴费面临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使供热价格更好反映能源成本波动、供热市场供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变化。

  ——热点4:如何应对极端天气变化?

  回应:适当加大输出热量,保证采暖需求

  该负责人说,今冬明春供热采暖工作形势总体上比较有利。从天气来看,根据国家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冬季气温偏高,暖冬概率较大,有利于缓解供热调峰和应急压力。从煤价来看,价格下行,煤炭供应充足,便于供热企业储备供热用煤。从改革的情况来看,经过多年的供热体制改革和工作积累,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供热采暖保障机制。

  住建部将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遇持续低温等极端天气供热受到影响时,要调动各种供热资源,调整运行参数,适当加大输出热量,保证采暖需求。如需采取超常规措施时,要优先保障居民供热,适当减少机关、商场、超市、餐饮、娱乐、写字楼等公共建筑的供热量,特别是加强夜间公共场所的供热调控,尽最大能力满足居民采暖需求。

  ——热点5:不少城市的计量表为何“睡大觉”?

  回应:严格落实“两个不得”规定

  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宁夏等地,为居民小区安装的热计量表损坏率较高,或者无法实现准确计量,处于“睡大觉”的状态。

  该负责人说,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实现快速增长。但是部分地区仍存在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不到位,已经安装计量装置但未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等问题,影响了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区未严格执行“两个不得”规定:对于不符合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下一步,住建部将有针对性地突破几个关键点。一是严格落实“两个不得”规定;二是加强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管,落实供热企业选择、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主体责任,对已经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民用建筑必须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对于拒不执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企业,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三是要加大供热计量收费的宣传力度,取得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四是研究制定部门规章《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供热计量收费工作;五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相关要求,组织对北方采暖地区省级人民政府供热计量工作进行考核,促进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记者何雨欣、张展鹏、张亮、詹婷婷、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