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进一步清理市级公共服务事项
昨日,记者从市委编办、市审改办获悉,6月初,我市再次向社会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重点突出简政为民。此次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共取消16项、下放13项、调整255项。调整后,共保留市级公共服务事项291项,其中21项含子项98项(详情可登录www.np.gov.cn 南平市人民政府一站通查询)。与去年年底相比,精减116项,同比减少28.5%。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今年省、市审改工作要点以及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取消的16项公共服务事项中,“绿色食品审核”、“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核”等4项因为已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的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因而取消。如取消“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备案”,因为只需登录省司法厅网站自行备案即可。其它取消事项均进一步方便了服务对象。与此同时,我市按照“能放尽放”原则,将事关民生、百姓关注的事项尽可能下放到县(市、区),如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变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等变更”等13项下放到县(市、区),这些公共服务事项的下放,让服务对象在属地就能直接办理相关事务,不需要再跑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调整的目的就是为民、便民、利民。因此,我市要求各市直单位结合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做进一步调整。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需要政府机关及所属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或政府有责任提供服务等行为的事项,都列入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如市教育局新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12项,市公安局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等12项,并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另据了解,在今年清理市级公共服务事项之前,我市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再次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服务审批事项。其中,取消5项(含3项部分取消)、下放15项(含2项部分下放,1项委托下放)、调整61项(含承接省上下放12项,其中4项含子项13项;承接省上委托下放1项)。调整后,共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77项,其中61项含子项205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2014年相比,减少行政审批事项33项,同比减少15.7%。(卢国华 林双凤)
(闽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