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法院释法说理工作纪实

29.12.2014  18:58
  司法判决如何一锤定音,赢得广泛认同?福建省南平市两级法院通过加强判前判后的释法说理,调合司法的刚性与柔性,增进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与遵从,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让司法添亲和

  3月20日,天气还有些许阴冷,建阳市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的法官们早早来到回龙乡。上午9时,一场巡回审判在闹市中开审。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3年12月,陈老汉在自家农田里焚烧稻草时,火势借着风力窜到邻近的山场里。束手无策的陈老汉慌慌张张地跑到村里求援。大火虽被扑灭,但烧毁30亩山和106立方米的林木。

  陈老汉年逾古稀,家里经济窘迫,综合其犯罪情节和实际情况,建阳法院判处陈老汉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在法官的见证下,陈老汉与山场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就火灾补偿达成复绿补种协议。

  “法院这样判,既惩治了犯罪行为,还恢复了植被,‘一判双赢’!”该乡林业站负责人对法院的判决竖起大拇指。

  “这起案子对我们来说也是个教训。”当日前来旁听庭审的村民说,“平常大家都在山上劳动,要更加注意用火安全。

  法律是冰冷的,法官却是亲和的。为调合司法的刚性与柔性,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倡导“接地气”的办案方式,先后开展司法进“校区、园区、林区、社区”和法官“四下基层”活动,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把审案送进村居农户,坚持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解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增强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在庭外解心结

  今年6月,南平中院民一庭法官黄天智承办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上诉案。一审判决后,肇事方李某对责任认定不服,4次进京上访。受害人张某在事故中造成五级伤残,却没有拿到任何赔偿,被丈夫用轮椅推到了南平中院,每天在值班室里静坐。

  面对这样一起棘手的案子,黄天智只得“冷却”处理,分头做双方工作。他连续三天给张某夫妇送去热菜热饭,每次都坐下与他们来一次深谈,释明法律。在安抚好原告情绪后,黄天智又不停地给李某打电话,耐着性子听他把话说完。慢慢地,李某的口气不再那么生硬。

  见时机成熟,黄天智通知双方到庭调解。原先势如水火的双方竟爽快地答应了,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商量最终的解决办法。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南平中院帮助受害人张某申请了道路事故救助基金,李某也借款付清余下的赔偿数额。

  “这样的案子,调解的效果肯定要比判决好。原、被告是同村人,平日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不注意疏导双方情绪,两家人怨气难解,将来还得再起冲突。”黄天智如是说。

  南平中院代院长黄石勇告诉记者,审理民事案件尤其是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相邻纠纷等案件,当事人矛盾激烈,冲突不断。作为“刀尖上的舞者”,法官如何居中调合矛盾是一大考验。为弥平当事人情感上的沟壑,南平法院始终将调解的理念贯穿于诉前、审中和判后,坚持理顺情绪与化讼疏访有机结合,既解“法结”,更解“心结”。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南平市两级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68%,调解撤诉率达63.04%。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