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出台

01.06.2014  13:02

  本报讯 笔者昨日获悉,市民政局出台《南平市社会组织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由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行为,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规范》明确社会组织在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时应履行的义务和程序,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任职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严格社会组织的收费行为、财务管理和票据使用,对社会组织活动行为和诚信行为进行规范。

  截至2013年底,我市共有社会组织1921家,其中社会团体138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36家。社会组织主要分布在各类行业、科技、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金融、服务、公益、慈善等领域。社会组织不仅能够反映群众诉求,而且能够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尤其是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