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消委会获评全国消费维权先进集体

15.03.2016  18:02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2015年,南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系统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在机制创新、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热点回应、网络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市消委会被中消协表彰为“2014-2015年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服务发展最佳科室”。

  市消委会充分利用“3·15”、“4·26”、“12·4”等平台,在媒体公布南平市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联合延平区消委会组织十家食品生产经销企业签订承诺书。

  市消委会系统创新维权手段,效果显著。全年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及举报21653件,投诉举报办结率达93.51%,调解成功率达90.9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2.39万元。

  2015年,市消委会共组织“打假保春耕”、公用企业不平等格式条款合同等专项执法行动28个,查办各类案件752件,案值698.28万元。仅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媒体广告监测力度,全年媒体广告条数违法率为1.27%,综合得分在全省排名第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83件,案值21.58万元。

  去年3月,市消委会组织指导各地创建“十佳”旅游诚信商店108家;指导武夷山市消委会与幔亭峰路餐饮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协议,持续深入开展“明码标价诚信一条街”创建,确保美食街在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服务质量等方面实现消费“”投诉;指导快递企业签订《守法经营倡议书》81份;指导武夷山市导游协会与协会会员签订诚信经营倡议书499份。

  市消委会还就个人信息保护、举证责任倒置等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组织快递、电信、旅行社等行业经营者进行座谈11场次,指导16次。政和县围绕消费者投诉中的热点,走访2家房地产企业和3家通讯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松溪县挂牌成立以个人命名的“德龙调解室”。(朱玲 陈谦)

  (闽北日报)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