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开展按病种付费方式试点工作

15.12.2016  18:36

  记者昨日从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月起,对发病原因明确、无其它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的单纯性病症的常见病、多发病等103个病种,南平市在各县(市、区)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为期六个月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据介绍,按病种付费是指,将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进行整体打包,科学制定每个病种的定额标准,无论单个病例的医疗费用是高于还是低于定额,原则上统筹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不超过85%的医疗费用,患者按定额标准支付不低于15%的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部分由医院承担,低于定额标准部分纳入医院的医务性收入。试点期间,仍在总额控制内开展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不进行单独结算。这项改革的目的是增强定点医疗机构的控费意识,适度减轻患者负担。
  “改革后,在首诊明确的情况下,由医生与患者沟通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后进入按病种付费模式。按病种付费模式分为A类(无病发)、B类(可控病发)、C类(不可控病发)三类。当患者病情属于A类或B类时,费用将依据按病种付费支付模式结算;一旦达到C类则退出按病种付费模式,恢复到按项目付费模式。”南平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李新胜说。
  “每个病种的定额标准经过医保经办机构和医院谈判协商确定。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疗稽核信息系统调取每个病种近3年的就诊人数、医疗费用等历史数据,参考医院按临床路径的医疗费用,测算出各病种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平均医疗费用,经协商后确定定额标准。”李新胜告诉记者,试点期间将对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实际医疗费用水平进行监测与定期评价,根据病种实际费用水平、高值耗材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等进行重大调整或变化,及时调整病种定额标准。(闽北日报12月15日第2版 记者 张彬倩 余昕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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