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判决微信交易毒品案

11.08.2016  18:12

近日,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2月17日16时30分许,吸毒人员项某某通过其微信联系周某,提出要购买600元冰毒。当日19时30分许,周某与项某某约定在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某银行门口交易。19时45分许,双方在银行门口见面后,双方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民警现场从项某某处查获一小袋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从周某右脚袜子中查获另一大袋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经鉴定,查获的两袋白色晶体中均检测出冰毒。经指认称量,所查获的冰毒共重8.12克。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