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安监局对全市职业卫生实施监督管理

09.03.2016  12:55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南平市安监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各县(市、区)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已全部由卫计委划转安监局。

  今后,凡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行业用人单位,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行业的用人单位均需要接受安监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

  据了解,我市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有:陶瓷制造、水泥和石膏石灰制造、人造板制造、耐火材料生产、矿山采选、电镀、机械制造、冶金、铸造、炼钢炼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船舶制修造、石英砂加工、制鞋、箱包制造、电子制造、电池制造、建设施工(隧道)等。

  “职能划转后,用人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任责任,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如实向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事项。”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卫生管理系统建档注册及填报摸底调查资料,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与控制效果评价、峻工验收等法定义务。同时,做好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发生事故或发现事故隐患的及时报告、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接受并配合安监部门依法进行的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及其他行政管理措施,对职业卫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等工作。如未落实到位,安监部门将对用人单位处以1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处罚。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