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司法局制定个人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标准

15.06.2016  19:35

      近日,南平市司法局制定下发《个人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

      一是明确工作性质。个人调解工作室其是经县(市、区)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员协会命名的,以调解员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的调解机构,接受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命名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

      二是严格申报条件。提出申报的人民调解员除应当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作风严谨,工作敬业外,还应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曾成功化解过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或直接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调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高。另外需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较稳定的工作经费来源。

      三是规范申报程序。规定申报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审查命名的程序进行,市司法局规范制作《个人调解工作室创建申请表》。

      四是落实除名条件。弄虚作假,虚报申请资料、人民调解员离开工作区域,不再在该区域内生活、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等行为之一的,由命名单位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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