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八月底将对规范用字开展检查

23.07.2015  18:40

  记者昨日从南平市语委办获悉,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南平市语委办会同市工商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将在8月底对各类广告、牌匾、商业等社会用字规范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更好地实现“讲普通话 写规范字 建文明城”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而开展的,希望广大商户在限期内对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进行自查、整改,以迎接检查。(陈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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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服务行业以什么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3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下列情形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公务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汉语文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公共服务行业用字;道路、建筑物的名称标志以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广告、招牌用字;商品包装、说明用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用字、人名用字;汉字信息技术产品的用字;网站面向公众的用字。

  在公共场所的用字有何规定?

  不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需要配合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的,应当采用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为辅的形式,规范汉字的字体应当大于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

  (闽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