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全面落实老区苏区政策对接工作

09.01.2015  08:18

  一是制定下发文件。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里关于《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精神及时制定对应政策措施,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4〕23号)文件。二是召开老区工作会议。市政府专题召开市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推动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会后下发了《关于对2014年老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的通知》。三是政策解读研讨。在市委党校举办了政策解读和项目策划专题研修班,对赣闽粤苏区振兴《发展规划》、扶贫开发等工作进行政策解读、交流经验。四是政策督查调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老区办、市老促会组成2个督查组,分别赴政和、建阳、延平等6个县(市、区)对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2011〕30号)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南委〔2011〕103号)等老区苏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南平市争取中央苏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8亿元,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资金1800万元。5个省级老区苏区扶贫开发重点县落实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教文卫、生态环保等项目267项,落实政策性资金16.17亿元。(厅老区事务协调处、南平市老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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