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

12.09.2016  13:05

      9月6日,南平市经过反复研讨制定出台了规范透明、操作性强的《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为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激发调解员工作热情,促进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夯实了基础。

      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工作年限、调解能力等,把人民调解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共三个等级。《办法》对等级评定范围、评定条件、业务培训、奖惩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突出四个特点:一是打破等级“终身制”。等级人民调解员实行届期制,每两年评定一次。每届期满后,人民调解员须重新参加评定。二是实行等级与待遇挂钩。等级人民调解员实行分类奖励补助,成功调处矛盾纠纷,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金。三是实行优先评聘推优。满三届以上的等级人民调解员作为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的后备人选,并予以优先评聘;在推选国家级、省级、市、县各级人民调解先进人选时,将优先从较高等级的人民调解员中推荐。四是纳入综治考评。将村(居)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工作列入综治考评,未按要求审批报备的,将在乡镇(街道)综治考评中予以扣分。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