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29.06.2015  13:57

南政办[2015]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



  为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提速、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品质提升”,提升第三产业占全市经济的比重,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并控股3家以上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企业,允许设立企业集团。允许投资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取消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不在限制公司设立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二、支持房地产业发展。以存货挂钩方式,鼓励银行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商品房按揭贷款,对增量部分,分别以10:1和15:1的比例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比例每半年调整一次,配套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按1:1比例共同配置。
  三、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1)对新进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的批发、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的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进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2)对限额以上的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对限额以上的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对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其当年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达到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8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鼓励发展电子商务。(1)对当年新入驻正统网且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2)对已入驻正统网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其当年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达到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8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支持服务业发展。(1)对当年新进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新近且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2)对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当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3)以上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达到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8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六、支持现代交通物流业发展。支持现代物流信息化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项目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现有道路货运企业,企业法人注册地在南平境内,年纳税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5%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甩挂运输企业,经营规模达到30辆牵引车、60辆甩挂车的并在南平境内上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营规模达到50辆牵引车、100辆甩挂车的并在南平境内上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七、扶持邮政业发展。对当年新增业务量达到15万件及以上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业务量达到20万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现有的快递企业,年业务量达到5万件及以上且增长40%,给予1万元奖励;年业务量达到10万件及以上且增长40%,给予2万元奖励;年业务量达到20万件及以上且增长40%,给予3万元奖励;年业务量达到30万件及以上且增长40%,给予5万元奖励。
  八、强化要素支持。对第三产业相关企业用水(桑拿、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电与工业同价(按省物价局电价政策文件规定统一执行)。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厂房等存量土地和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仓储物流等自营生产性服务业,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三产企业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除税收奖励部分按现行财务体制分担外,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级承担1/3、县(市、区)承担2/3。市级奖励部分从专项基金列支,具体是:商务流通业奖励资金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列支,电子商务奖励资金从电子商务扶持基金列支,服务业奖励资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现代交通、邮政业务奖励资金从燃油附加税列支。县(市)已出台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资金奖励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报南平市“迎高铁抓旅游促三产”综合协调办公室进一步审核后,由各资(基)金主管单位予以兑现。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来源:( 福建省外经贸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