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国税:“营改增”带来“真实惠”

10.03.2015  04:42

    “营改增”工作渐入佳境,纳税人也愈发感受到政策带来的“真实惠”。

      南平闽延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陈伟顺对“营改增”带来的“实惠”算了这样一笔账:“我们公司是经营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的,原来没有‘营改增’前营业税是按5%征收的,现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虽然税率是6%,但是有进项可以抵扣, 2013年-2014年我公司,销售额8615.46万元,如果没有‘营改增’需要缴纳税款营业税430.78万元,这两年‘营改增’后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329.3万元,相比‘营改增’前减少了101.48万元,税负率大大降低。

    “对我们从事物流的企业来说现在燃油、人工、车辆成本都大幅上升,如果税收成本再不降低我们企业都将无以为继了,好在国家实行了‘营改增’,我们企业2014年度由原来要缴纳的营业税78.27万元,降低到实际缴纳增值税58.19万元,降低了20万元,降幅达到了34.5%,我们又购买了一辆新车投入了运输,‘营改增’真的是给我们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税收减负。” 和陈伟顺有共同感受的还有福建省建瓯市茂华物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吴锦华先生。

  “营改增”的减负相应不仅体现在对“营改增”企业上,同时因为抵扣链条的完善,增加了原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降低了税收负担。在提及“营改增”时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财务总监雷志华高兴的说:“我们公司是全国规模较大的纸品生产加工企业,我们的纸品都是运输到全国各地进行销售,运输成本占比很大,原来没有‘营改增’的时取得运输发票只能按照7%进行抵扣,现在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了,取得的发票能按11%抵扣,比原来多抵扣了4%,减轻了我们的运输成本。

    从2012年11月1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出第一张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来,南平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历经2013年8月、2014年1月和6月的三次扩围,减税效应日益凸显。截至2014年底,南平市共有“营改增”纳税人4360户,较2012年增加了2259户,增幅为107.52%。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累计入库税款29792.79万元,试点纳税人税负降低企业4294户,减负面达98.49%,减少企业税收负担7527.03万元。由于改征增值税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给原有一般纳税人减负17116.23万元。

    在新的一年里,“营改增”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覆盖生活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建筑业等第三产业,进一步的“减税实惠”指日可待。

 

 

 


文章来源:南平市国税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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