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环保局移送第三起公安行政拘留处罚案件
08.12.2015 09:2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近日,南安市环保局法规科及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至南安市公安局,递交南安市环保局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材料,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南安市环保局第三次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
涉嫌违法企业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开工,生产中中频炉产生的废气和浇筑烟气全部无组织排放,涉嫌违反《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的规定。南安市公安局收取相关移送材料并到现场调查相关情况后,接收了该案件并已立案调查。 南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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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201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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