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法院探索家事审判新方式
10.02.2017 23:04
本文来源: 法院
“我要离婚!”去年2月,黄某走进南安法院洪濑法庭,以夫妻感情不和、生活不便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余善根了解到被告陈某为聋哑人且不识字。为准确掌握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余法官依法指定陈某的父亲为一般代理人兼翻译人,通过陈某父亲的翻译,悉心领会陈某的每一次手势、每一个表情,对陈某作了详细的询问调查并形成笔录。但在此期间,陈某考虑到自己是聋哑人,离婚后再婚再生子不易,一直对离婚比较排斥。
为此,余法官邀请了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洪濑镇都心村“家事审判诉调点”的家事调解员和家事调查员王某,发挥其作为都心村村干部,熟悉当地社情民意等优势,多次到陈某家中、黄某娘家调查沟通。经过多次沟通,王某了解到双方确实感情破裂,不宜再继续一同生活。那么,双方的孩子就成了矛盾的焦点。
“既然感情已经破裂了,你身体健康,年纪也比较轻,离婚后较易再婚生子,把孩子留给陈某对你们双方都比较好。”王某一边劝说黄某,一边做陈某的工作,“即使感情不再,但你们也已有了亲情,没必要撕破脸皮……”真挚的语言,真诚的劝导,深深打动了二人的心。在余法官和王某的几番调解后,陈某、黄某均同意离婚,并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子由陈某抚养,抚养费由陈某自行负担,一起聋哑人离婚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而曾经的夫妻的亲情以另一种方式得以延续。
这只是该院巧妙化解家事纠纷的一个缩影。在审理黄某苑诉黄某强等继承纠纷案中,作为长女的黄某苑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五分之一,但两个弟弟却认为三个姐妹均已出嫁,按农村习俗不能继承遗产。该案虽然法律关系简单,但若判决分割遗产的话,程序繁琐、时间漫长,而黄某苑目前经济困难急需继承遗产以补贴家用,且判决折价变卖遗产,也不利于骨肉亲情的修复。考虑到上述因素,该院家事审判庭承办法官与家事调解员先后找到四被告,在多次的沟通及普法解释下,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合意,黄某苑继承父母遗产折价款40万元,五兄弟姐妹也握手言和。
而在审理吴某广诉吴某霞离婚纠纷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因双方共同建置的财产均在原告吴某广的掌控下,被告根本无法举证这些财产,如果简单判决,对于吴某霞来讲十分不利。为此,该院合议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引入双方共同的朋友来帮忙调解,同时从双方共同奋斗的背景、双方共同养育的儿子、双方刚出生的孙子等方面对原、被告进行亲情感化,促使原、被告对夫妻共同建置的所有财产进行确认,并一一析分……
记者了解到,为妥善处理各类家事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南安法院积极优化家事审判方法,进一步发挥家事审判庭、家事调解室、家事审判诉调点的阵地作用以及家事纠纷调解员、家事陪审员、家事调查员的职能作用,为爱共同“把脉问诊”,让冷冰冰的法律有了温度,也让曾经横眉怒对的双方当事人亲情得以延续。
自2015年9月成立家事审判庭以来,该院诉前调解家事纠纷539件,进入诉讼程序的家事纠纷案件同比下降11.7%,家事纠纷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100%,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本文来源: 法院
10.02.2017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