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黄南康书记强调“四个加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06.01.2015  19:25
  

日前,南安市委黄南康书记主持召开第93次市委常务会议,会上,黄南康强调“四个加强”落实南安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领导。各级党委要确定一位常委(委员)负责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市委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会议,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和市直部门党组织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发展形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经常深入挂钩单位和分管的部门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市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亲自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市委副书记及常委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和市直部门党组织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其他分管业务的领导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三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公益性、社会化的安全生产文化活动,将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四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机构建设。选拔能力强、作风好、业务熟的干部充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及时表彰奖励、提拔重用长期工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南安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