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贯彻学习新《安全生产法》

16.09.2014  14:12
  

南安市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一是要求规定每周一下午为全局集中学习时间,在岗干部应尽量参加学习。学习内容结合实际,利用课件案例等形式,从而提高听课人员的业务知识。

二是要求每位同志要熟悉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安全生产监管规定。同时,各科室要根据岗位职责,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应急救援、执法监察等业务知识。

三是要求每位干部联系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广泛研究。针对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适时调整学习方向,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把学习上的收获转化为指导工作、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自觉行动,努力以素质能力的新提高推动本职工作取得新成效。(南安市安监局  林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