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环保局部署 “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

16.10.2015  10:25

          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落实“水十条”、“气十条”,近日,南安市环保局及时传达部署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2015年第三季度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二个月的“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

总体目标:全面提升联合办案水平,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一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有序和公平竞争,推动我省“水十条”“气十条”的落实,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检查范围:《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取缔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油、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企业,《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涉重金属排放企业,黑烟污染企业以及未经环保审批验收、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直排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小型排污企业。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有毒物质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以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等偷排污染物适合行政拘留的违法排污行为。 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为期二个月,由南安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牵头,各执法组具体实施,结合环保大检查、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信息,对辖区内的环境问题突出,恶意违法排污、屡查屡犯、查而不绝的小作坊、生产窝点、违规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规范取证,依法查处。尤其是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照省级公、检、法、环保四大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要求开展现场勘察、取证、监测等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确保天是蓝的,水是清的。 南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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