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市环保局案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对华英阀门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在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及环保大检查期间,南安市环境监察大队经现场检查发现,华英阀门有限公司、泉州市精英阀业有限公司未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底层脱蜡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管道排放至厂区外公共排水沟;福建省南安市皇轩石材有限公司大切生产车间废水沉淀池部分生产废水外溢排入外环境;肖子良伞骨加工厂、张秀纯水暖加工厂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电泳工艺废水未经处理分别排入临近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西溪;泉州铭兴食品有限公司私设PVC管道,部分生产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经私设的管道排放至车间外排水沟;黄瑞发烙印压花厂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以上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南安市环境监察大队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决定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于3-9万元罚款。同时,对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以及未根据处罚决定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业,将根据《环保法》、《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行政主管部门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予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