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受贿202万 被判刑13年

13.08.2015  11:00

  泉州网(微博)-东南早报(微博)讯(记者陈祥木)非法收受李某某等人送的人民币127万元、美元11.3万元、港币1万元及面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后,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黄泉胜为送款人谋取利益,日前被南安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5年至2014年间,黄泉胜在担任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乡科级)期间,利用审批土地手续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李某某等人的人民币127万元、美元11.3万元、港币1万元(以上折合人民币共202.56万元)和面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收受这些贿赂后,黄泉胜为送款人谋取利益。

  2015年3月,南安市纪委监察局查明上述问题后,依照相关纪律给予黄泉胜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处分,随后将其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一步查处。日前,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黄泉胜对自己的上述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日前,南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黄泉胜有期徒刑13年,没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77万元上缴国库,同时责令其继续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7.56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