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调解三项经费通过市委常委会审议

30.09.2015  12:55

      近日,南安市司法局将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

      会议明确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20万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调委会每年5000元、村(社区)调委会每年1200元标准予以保障;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实行“以案定补”方式,按照矛盾纠纷案件调处的难易程度,群体性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达成和解、制作协议书、履行情况等,分类予以确定,具体补贴标准:调解成功30-300元/件(其中简易纠纷30元/件、一般纠纷60元/件、疑难纠纷100元/件、重大纠纷300元/件);以上三项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由财政局和司法局联合行文,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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