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国土局一科长受贿8万元 主动交代罪行被判缓刑

11.10.2014  10:58

  东南网10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收受多家企业贿赂共8万元,为其办理相关工业用地手续提供支持和帮助,原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黄某山,因犯受贿罪,近日被南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今年3月,南安检方接到线索,怀疑37岁的黄某山在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将其带回审查。检方发现,该线索并不涉嫌受贿。但黄某山在审查过程中,主动供述了自己曾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南安法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8月至2012年6月间,黄某山曾6次收受贿赂共计8万元人民币,为相关企业的工业用地事宜提供支持和帮助。法院确认的贿赂清单显示,向黄某山行贿的企业包括麒麟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亿豪阀门有限公司、万宝龙精工石材有限公司和泉州泉升建材有限公司。其中,麒麟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陈某,曾向黄某山两次行贿,金额共计3万元。

  南安法院认为,黄某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8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黄某山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视为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本案审理过程中,黄某山的亲属代其交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根据黄某山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结合其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黄某山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