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严肃处理“4.15”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

20.06.2014  23:00

中新网南宁6月20日电(记者 杨志雄 黄艳梅)广西南宁市官方20日通报,广受社会关注的南宁竹溪大道青竹立交桥底“4.15”双层公交车与桥梁限高防撞架划碰削顶事故已经调查终结,3家企业、9个政府部门和单位、12名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今年4月15日11时左右,南宁市区一辆701路双层公交车行驶至南宁竹溪大道青竹立交桥底,公交车撞上3.5米高的限高框后车顶被削落。该事故共导致28人受伤,无人员死亡。

日前,这起事故已经调查终结,调查报告已获南宁市政府批复。南宁市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其中,桥梁限高防撞架工程的设计单位北京市市政专业设计院股份公司北海分院、涉事限高防撞架工程施工图的审图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南宁葛东规划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双层公交车所属企业邕宁公交公司等3家企业,肇事司机黄文、设计单位法人孙德来、邕宁公交公司总经理李甫生等6人被认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并受到行政处罚或相应处理。

建设管理部门方面,南宁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城市管理局、市工程咨询规划事务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9个部门和单位被分别责成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市政工程管理处项目科副科长李辉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市政工程管理处项目科科长韦波被给予降低行政等级处分,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谭文东(副处长级)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梁华强(正处长级)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李军(副处长级)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主任韦某被责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记者从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此起事故被定性为一起驾驶人在驾驶营运公交车中违法行车,市政管理设施设计存在缺陷,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审查把关不严、管理不到位,从而导致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等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公交车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驾车过程中不注意观察前方道路路况,且以超过事故路段最高限速的速度行驶,未采取有效避险措施而导致车辆顶部与限高防撞架剧烈碰撞。

间接原因方面:一是邕宁公交公司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为大型双层公交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对司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司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行车规定等教育、监督、管理不严格,对行车线路、停靠站点等硬性要求监管不力。二是限高防撞架设计有缺陷,设计不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而且设计前未按规范要求进行交通调查,导致设计依据不足。三是限高防撞架设置安装没有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四是相关政府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在行政审批和评审工作中审查及备案中把关不严,致使涉事限高防撞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存在设计依据不足、违反标准规范等问题仍通过审批及备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