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虐童案”养母
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南京养母“虐童案”有了最新进展,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虐童养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据悉,因此案社会关注度较高,浦口区检察院曾专门邀请专家学者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
4月4日,一组南京高新区男童被养母暴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照片显示,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了伤痕,像是被鞭子抽过,脚也高高肿起。随后,南京警方介入调查,并于4月5日凌晨以涉嫌故意伤害对男童养母李某某刑事拘留。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工作意见(试行)》,4月16日下午,浦口区检察院就此案专门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邀请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和民政、教育、妇联、团委、学校、社区相关人员以及辩护律师等共18人参加此次听证会。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受害儿童的生母系表姐妹关系。2013年6月,李某某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受害儿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2014年6月以来,李某某因教育问题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李某某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委托其辩护律师宣读了致歉信。李某某在信中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和自责。“因孩子犯了一些小错,自己情绪一时失控,而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悔恨,并感到深深的自责,我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孩子亲生父母的托付……我向孩子道歉,向孩子的亲生父母道歉,向孩子的养父道歉,向所有关心孩子的公众道歉。今后,我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我的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一位从事律师职业的省人大代表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事出有因,事后后悔,孩子的亲生父母也给予了谅解,处理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案件要慎重。一位与会的法学专家也表示,逮捕是保障刑事诉讼过程顺利进行的手段,适用逮捕措施应该从是否有妨碍诉讼的行为角度考虑,不逮捕并不意味着无罪,同时,整个案件的处理一定要从对小孩最有利的角度来考虑。但与会的一位社会学专家表示,从警示、教育社会公众的角度出发,该案应该从严处理。
参会的教育、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代表一致建议,应当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慎重作出处理决定。综合听证会的各方意见,绝大多数与会人员倾向于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均不适宜采取逮捕措施。
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