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立法工作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2014年南京市政府立法计划,明确7件地方性法规和6件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其中,地方性法规涉及轨道交通、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城墙保护等领域,政府规章涉及餐饮卫生监管、有轨电车、安全生产、城市容貌整洁、江北新区、社会急救医疗等领域。今年的立法工作将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为环境保护、综合改革、民生保障、安全生产、城市治理以及青奥会顺利举办等提供法制保障,从制度层面固化改革成果,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制度性安排,破解影响和制约我市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和制度性障碍,服务本市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相结合。站在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坚持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权力,明确行政责任,强化服务职能。坚决在立法环节破除部门利益倾向,从源头上防止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将立法重点转移到对行政许可、审批和执法的规范和监管上来,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三是坚持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研,认真听取基层政府和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找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相关制度和措施,实施精细化立法,确保各项制度可执行、易操作、管用有效。 四是坚持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和执行力相结合。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立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分工负责、人才汇聚、经费落实、责任明确的立法保障机制。市政府法制办把各起草单位2014年立法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并加强立法审核,抓好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