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有利于遏制危害人类罪
12月10日《中国国防报》报道,我们将迎来12月13日第一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作为当年大屠杀的发生地,南京市积极行动,组织有关史学专家编写印发《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读本》,组织南京中小学校学生学习阅读,重温历史,不忘国耻,立志报国。12月11日新华网报道,党和国家领导人13日将出席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的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之国家公祭仪式。
《公祭读本》不但中小学生要阅读,我们成年人更应当带头阅读,好好补上纪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这一课。1978年初本人到南京读大学,4年中从没听说有南京大屠杀的纪念活动,爬过中山陵、石头城、紫金山、栖霞山,就是不知道哪里有南京大屠杀的遗址可以参观,学校从没组织过这方面的活动,仅仅是瞻仰了南京雨花台革命烈士纪念碑。虽然知道南京这座城市曾经发生被日本人大肆屠杀30万人这个极其残酷的历史事件,但是作为理科生,学业上没必要,本人也不曾去图书馆查阅南京大屠杀的史料。与同学的谈论中,与南京市民偶尔接触中,感觉南京市民大多数是外来人口,南京大屠杀把这个城市变得千街人无影,万巷鬼有声。
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谁也不会忘记,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南京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同胞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灭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1994年12月13日,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57周年祭日,南京各界第一次在纪念馆举行悼念30万遇难同胞的纪念活动,顺应了全体南京市民的强烈愿望。2014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顺应了全国人民的强烈愿望。
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举行国家公祭,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不是简单为了记住仇恨,更重要的是要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同时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1937年12月13日,应当是也注定是牵动我们13亿人民心肠肝肺的一天。12月13日是公祭日、国难日、国耻日。落后就要挨打,贫弱必遭侮辱,孱羸必受欺凌;不自强就没有出路,不奋发就没有明天。牢记国耻,勿忘家恨;悲剧情怀、忧患意识,可让我们居安思危,万众一心,强国强兵强民。所谓哀兵必胜。
为民族苦难、人类灾难举行国家公祭,是国际通行做法。例如波兰在建国第一次国会上,就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立法,每年在奥斯威辛集中营国家博物馆举行国家公祭。美国珍珠港、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也年年举行国家公祭。日美关系紧密,但并没因此取消珍珠港惨案、广岛和长崎原爆的国家公祭。所以无论中日关系是友好阶段还是紧张时期,都无妨、无关我们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牢记国耻,不必要看别人脸色,而是要看自己的内心。据报道,日本的广岛、长崎,对当年原子弹爆炸纪念的规模之大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集会最大规模超过10万人,首相、各大党领袖、议会议长等核心人物都参加,首相还发表讲话。
我们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与有关国家举行原子弹爆炸纪念有着本质不同。我们是无缘无故遭遇侵略的受害者,而有关国家是屠杀他国人民的侵略者。当年日本军人在南京城屠杀手无寸铁、停止反抗的老百姓,是彻头彻尾的危害人类罪。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定义危害人类罪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及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酷刑,强奸,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危害人类罪的初次适用,正是在二战后对日本等法西斯战犯的审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有利于为人类正义力量壮威,有利于遏制危害人类罪。 (柏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