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姐妹卖淫一人得梅毒仍继续 丈夫帮忙介绍生意

10.03.2015  10:42

    唐甲、唐乙与唐丙是三姐妹,她们结伙在平潭城关的宾馆、酒店内进行卖淫活动,同时还介绍或者安排宋某、杨某等卖淫女进行性交易,获得提成。唐乙甚至明知其得了梅毒,仍继续卖淫。唐甲与唐丙的丈夫胡某、邹某贪图妻子每月1万多元的收入,还专车接送妻子“上下班”,也参与到介绍卖淫活动中。日前,唐甲等一家五口以及本案其他3名嫌犯——王某、陈某与杨某被平潭县检察院分别以涉嫌介绍卖淫罪、传播性病罪批捕。

  据平潭检方调查,去年6月开始,唐甲、唐乙等人印制了大量联系卖淫的卡片,他们将这些卡片分发至平潭城关各个宾馆、酒店的客房,开始招嫖卖淫牟利。唐甲等人约定,所有卖淫所得,介绍人与卖淫女三七分成。

  据该案的经办检察官介绍,8名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唐甲、唐乙与唐丙是亲姐妹,唐甲与胡某是夫妻,唐丙与邹某是夫妻。唐甲一家五口都在进行卖淫与介绍卖淫的勾当,胡某与邹某除了介绍卖淫外,还常用小车接送他们的妻子“上下班”。据他们交代,之所以这么做,贪图的是妻子每个月1万多元的收入。

  唐乙从去年7月开始,长期在平潭城关各宾馆、酒店卖淫。去年9月,她在检查身体时发现自己患了性病——梅毒二期。令人发指的是,她明知身患性病,却继续进行卖淫活动。

  检察官告诉记者,我国刑法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