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补助电子商务 单项奖励最高100万元

09.02.2017  19:40

   2017年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启动

   申报截至3月3日

   传统专业市场引进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年销售额突破2亿元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记者昨日获悉,2017年我市将继续对电商平台、园区、企业等项目予以专项支持。目前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日。本轮专项资金将对农村、跨境和社区电商、物流快递、“漳州味”等十六大类别的项目进行奖励,单项奖励最高补助可达100万元。据了解,去年我市首次大规模对全市电商平台、园区、企业等项目进行资金扶持,惠及企业102家,涉及资金1097.98万元。

   哪些企业可申报?如何申报?

  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依法在漳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流程上,申报企业需先向芗城区和龙文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市直企业可直接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项目。经县区初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联合复审等审核程序后方可获拨资金。

   按时申报交易额 开网店有奖励

  《关于做好2017年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我市从事网上交易的企业,按时向统计部门申报交易额,可获得1万元奖励。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且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网络销售的企业,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即可给予1%的奖励;如果销售的是农产品,达1000万元即可享受奖励。

  传统专业市场(花卉、农产品、水产品)引进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年销售额突破2亿元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则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在社区周边开设社区体验店的,每家店可享受1万元的奖励。对入驻电商园区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电商企业,按办公场所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补助,补助期三年。

   入驻“漳州味” 创业展销皆有奖

  按照今年的奖励扶持政策,对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本地企业抱团自建电商平台或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增产增效、拓展网上市场成效显著的,我市将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认定为高科技电商平台的企业,最高可享受20万元补助。

  我市对入驻“漳州味”展示展销中心线上平台的企业给予入驻费全额补助;对入驻“漳州味”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个体,实现年销“漳州味”产品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