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 榕10万多职工已签人事合同

01.07.2014  08:35

  福州新闻网7月1日讯 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今日开始实施,《条例》旨在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打破“铁饭碗”,让事业单位职工能进能出。据了解,《条例》中的部分规定此前已在我市实施,目前我市3653家普通事业单位已基本实现聘用制,逾10万名职工已与事业单位签订人事合同。

   可解聘表现不佳职工

  昨日,记者从市公务员局了解到,我市从2003年开始逐步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职工入职时便与单位签订人事合同,合同中注明聘用期限,职工从事的岗位(专技岗、管理岗或工勤岗),担任的职务。如果职工在职期间表现不佳,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关系。

  目前,福州除参公事业单位外,共有3653家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涉及职工104358人。

  “实行聘用制的最大好处就是不用养闲人。”市公务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未改革前,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基本是抱着“铁饭碗”。实行聘用制后,事业单位也配套实行绩效考核,如果考核不过关,单位可以请他(她)走人。另外,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挂钩,实行聘用制后,职工工作变得更加主动。

   我省实施细则有望年内出台

  值得关注的是,在聘用制中,事业单位与职工的关系虽然是“合同关系”,但这种合同并不是一般的劳动合同,而是人事合同,职工工资来源于财政拨款。

  换句话说,事业单位中有编制者和没编制者签订的合同性质并不相同。所以,从2003年开始福州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招人时实行公开招聘考试,并且是逢进必考。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岗位、职称与工资密切相关。”市公务员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过,记者也了解到、在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的过程中,尚有部分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没有让合同真正发挥作用,目前福建省相关部门正积极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年内有望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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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已试行公务员聘任制

  除了事业单位,公务员领域也逐渐推开聘任制。据了解,2012年福建省尝试公务员聘任制,和“铁饭碗”的委任制公务员相比,聘任制公务员引入了市场机制,他们与单位签订为期1到5年的聘任合同,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再享受聘任制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在福利待遇方面,聘任制公务员工资比委任制公务员高出不少,但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要求也相当的严格,若有考核不称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等情况,单位即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目前,福建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已增至4个,分别是厦门、漳州、平潭和武夷新区。

  (福州日报记者 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