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拟出版印制书刊画册音像制品选题需申报
13.09.2015 23:50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近日,记者从市委宣传部获悉,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规范书刊画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工作的意见》(宁委办〔2013〕36号)有关规定,市直各单位拟公费出版印制的书刊画册、音像制品选题应报市直机关书刊画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据悉,市直单位拟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出版印制的书刊画册、音像制品选题需申报。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30日。申报审核程序如下:申报单位登录市直机关书刊画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下载填写《宁德市直单位书刊画册音像制品选题申请表》。申请表要求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表格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直单位申请,提请市直机关书刊画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相关申报单位反馈审核结果。申报单位持市直机关书刊画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材料,送相关出版社办理正式刊号或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理内刊号申请等相关手续,同时作为财务报销依据。(记者 黄雪雪)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13.09.2015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