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新开户三类单位可自行选择公积金缴存比例

31.12.2016  08:45

  福州新闻网12月3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福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出炉。记者昨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福州市昨日印发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明起新开户的三种类型单位可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在5%(含)至12%(含)之间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知中的三类单位是:城镇集体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非公企业,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除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外的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据了解,已缴存(包括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已缴存以及2017年1月1日之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如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期间(即每年的7月份)进行调整。

  如果已缴存的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单位先要提出调整缴存比例的申请,经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批后,企业凭中心审批材料到公积金承办银行办理调整手续。

  据介绍,除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的其他类型单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仍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比例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