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6年度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单位及商务执法试点升级改造项目单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省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16〕4号)和福建省商务厅《关于2016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秩序〔2016〕11号),经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和省级主管部门筛选,现确定2016年度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单位2家及4家商务执法试点升级改造项目单位(详见附件)。请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启动并严格按照国家商务执法试点相关验收规范逐项落实,项目建设原则上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建设单位项目完成后及时申请验收,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组织验收。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郭贵明 0591-87270206
省财政厅外经处 薛承财 0591-87097430
附件:1.福建省2016年度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
进单位名单
2.福建省2016年度商务执法试点升级改造项目单位名单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1
福建省2016年度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重点推进单位名单
1.光泽县商务局
2.永定区商务局
附件2
福建省2016年度商务执法试点升级改造
建设项目单位名单
1.福州市商务局
2.闽侯县商务局
3.泉州市商务局
4.三明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