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抛弃病死畜禽

20.01.2015  11:32

我省将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畜禽和加工、制售、经营病死畜禽产品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我省明年基本实现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

通知》提到,我省要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乡镇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的义务。各地要通过媒介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不断强化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督促其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在属地管理责任方面,《通知》也有作出相关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对跨区域流入的病死畜禽,所在市、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收集处理,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做好疫情排查工作,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在完成调查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后,还要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对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设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站点安排专人负责收集

设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站、收集点,安排专人负责收集,配备专用运输车、运输袋、冷库、冰柜等设施设备,建成‘布局合理、配置到位、管理规范’的病死畜禽收集体系。”《通知》要求明年底前,生猪年出栏量200万头以上的设区市、生猪调出大县、禽年饲养量5000万羽的县(市、区)应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畜禽养殖重点区域所在乡镇以及闽江、九龙江、敖江及“三江干流”流经乡镇必须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

同时,各地要于今年5月底前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设施建设规划,确保2016年基本实现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在健全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方面,我省将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病死畜禽流动信息互通、隐患互排、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互相通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问题。

支持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屠宰场、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录像、存档。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广泛收集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线索。

除此,《通知》表示,将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行全覆盖,对养殖者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者给予每头共80元的补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畜禽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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