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协警伤妻致残后割腕自残 领刑十年
中新网台州11月3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实习生 吴洪 通讯员 杨甜甜 毛林飞)一次沙滩之旅竟演变成一场染血争吵,男子气急之下竟掏出匕首重伤妻子后再割腕自残。11月3日,记者从浙江台州三门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宣判男子小程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判决其赔偿妻子即被害人施某经济损失96万余元。
施某,72年出生,浙江台州椒江人,2010年11月份她与前夫离婚。2012年初,施女士在临海某派出所办事,认识了做协警的80后,两人陷入热恋,随后小程便为了施女士与前妻离婚,并与施女士登记结婚。
谁知没多久,两人的甜蜜感情逐渐降温。“热恋”期后,2012年底他们就开始闹离婚。2013年3月某日下午,小程带着妻子从椒江驾车来到三门草头木勺沙滩玩。那天,小程把车停在木勺沙滩的停车场,两人在车内聊天,聊着便因话不投机发生了争执,小程便将车开到围栏缺口处。
之后,两人下车互相拉扯,施女士不慎掉下岩石缝间的深沟内,小程随之也跳下岩沟,一气之下他竟从口袋掏出一把匕首,在施女士的脖子及后脊椎等致命部位刺戳了数刀,她当场晕倒。
小程离开妻子自己往上爬,因害怕其妻死亡自己要受到法律制裁,便拿起手上的匕首割伤双腕准备自残,并当场软倒在地。躺在地上一会儿后,小程想到自己还有孩子,便爬起来边走边求救,施女士因此得以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2013年11月底,三门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小程犯故意杀人罪,诉讼过程中,施女士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丈夫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经司法鉴定,施女士因外伤致气管裂伤、脊髓损伤,需要依赖呼吸机辅助呼吸,已构成重伤。同时她还构成人体损伤四级伤残,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庭审时,小程自愿认罪,其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称其因为害怕恐惧而停止犯罪并到村边求救,该行为有效防止了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法院对辩护人的意见未予采纳,认定小程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于施女士请求的经济损失,除了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未予支持,其余基本予以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