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
24.11.2015 22:4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贯彻落实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华安县委、县政府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双管齐下落实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贴。
一是把全县91村调委会主任工资列入县财政预算,每人每月100元,从今年1月份执行,每年合计11万元。二是继续实行2014年《华安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绩效考评奖惩办法》,实行调解案件“一案一补”,按调解案件难度分别奖励15元、45元、90元、180元。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4.11.2015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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