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建立安全生产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09.04.2015  17:17
       日前,华安县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方法,建立安全生产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即每月向各乡镇(开发区)、县直部门公布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当月全县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各类事故的情况,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等,并抄送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文明、综治等部门。同时,对工作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乡镇或行业领域进行预警通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实行该项制度,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华安县安监局  黄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