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建立安全生产“四不两直”督导工作机制

18.07.2014  19:24
               为把“四不两直”督导制度化、常态化,近日,华安县结合实际,出台了《安全生产“四不两直”督导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自觉运用,把“四不两直”督导方式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方式。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县安办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督导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责成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停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各督导单位可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及县直相关部门,跟踪督办。需要曝光的,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华安县安监局黄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