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四点要求”全面实施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华安县“四点要求”全面实施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着力落实市场准入和绩效考核“两个一票否决权”,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和经费,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在确保质量、严格标准、提升水平等方面,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
二是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在门户网站设立标准化建设专栏,积极宣传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法规标准、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具体标准要求和工作动态,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级组织、分类实施开展全覆盖、全员化的教育培训,组织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采取挂钩帮扶等有效形式,培植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单位,推动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是注重实效,自主创建。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员并组织全体员工,对照评定标准,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理和全员培训教育等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做好自查自纠自评工作。
四是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县发改、经贸、质监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促进企业工艺设备和作业环境标准化;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技能比赛、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等活动,促进安全管理和员工操作行为标准化。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把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执法、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把企事业单位创建提升工作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一并督促落实,推动企事业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绩效,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华安县安监局 黄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