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出台政策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10.06.2014  10:28

  为进一步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五保对象)的相关工作,华安县出台政策提高农村低保(五保)标准。从2014年1月起,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52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1900元调整提高到2100元,年人均补差标准(不含临时物价补贴)从1320元提高到1524元。同时,要求落实“三审二公示”制度,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提高审批程序透明度;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和民主评议票决制度,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运行机制。(华安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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