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一经理因“老鼠仓”获刑 获利300万元

23.02.2016  18:08
  

   华夏基金一经理因“老鼠仓”获刑

  利用亲属账户交易获利300万元 自动投案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

  刘某在担任华夏基金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经理期间,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公司管理的股票类基金交易信息,使用亲属的账户进行股票操作,非法获利300余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刘某系自首且全部退赃,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4万元。

   利用交易信息买卖股票

  刘某2000年入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4月至2010年2月担任该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经理,负责在开盘前或盘中实时接收基金经理投资指令,根据特定规则将投资指令实时分发给不同交易员等工作,2014年2月离职后去往国外。

  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28日至12月31日间,刘某在担任华夏基金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经理职务期间,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华夏基金公司管理的所有股票类基金交易品种、数量、价格、时间、持仓情况等信息,使用其实际控制的刘某某等二人的证券账户,同期于华夏基金公司管理的股票类基金产品账户买入相同股票,趋同买入金额共计12653余万元,非法获利300余万元,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

  2014年11月28日,刘某在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自动投案。当天,他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羁押,同日被取保候审。

   使用姐姐等人账户交易

  刘某供述,交易管理部是公司的一级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所有交易的执行和一线风险的监控,具体是公司研究部根据股票市场公司基本面分析选中股票进入股票池,基金经理在公司规定的股票池范围内选中股票下单,由系统转至交易部风险监控后,执行下单指令完成交易。自己可以接触到公司交易的股票种类、数量等信息,这些信息是不能对外公开的,也不能以个人名义买卖股票。

  2007年左右,当时股票市场的行情不错。因公司有规定不能做股票,刘某就让姐姐刘某某帮他开股票账户,对方给了他两个账户,一是她本人的,另一个是她公公的。刘某就使用这两个账户买卖股票。

  刘某说,其姐账户上资金基本上是他本人和叔叔的,具体金额大概有几十万元。因叔叔过去比较照顾他家里,为了报答,他就把账户盈利基本都给了对方,其个人挣了一小部分。而另一账户中的资金都是刘某个人的,账户资金大概有500万元左右。

  2009年7月,公司规定要报备亲属,刘某怕惹麻烦,就让其姐把所有资金转出后销户。2014年11月,刘某得知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就回国自首。

   自首全部退赃获缓刑

  华夏基金公司工作人员证言显示,所有基金经理发出的关于股票买卖的指令如下单情况、成交情况和股票买卖的种类和数量,刘某都可以看到。公司明确规定不允许对外透露所接触到的股票买卖等信息,工作人员也不可以做股票投资。

  庭审中,刘某对指控没有异议,他说,“我现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当时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所以犯了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且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4万元,在案冻结的证券账户内的钱款连同在案扣押的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折抵罚金。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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