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厅办《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5]52号)要求,我处牵头组织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省农机监理所组成6个督导组,分赴8个设区市(除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采取汇报交流、查看资料、实地调研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分别与16个县(市、区)政府分管县领导和农机部门开展了沟通和交流,走访了部分经销商和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大户、家庭农场)。
一、2015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基本情况
(一)截止目前,全省79个农业县(市、区)中,78个县(市、区)已制定并印发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仅宁德市古田县尚在制定之中。其中,以政府办(或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有37个县(市、区)。
(二)2014年度我省结转中央资金2.49亿元、省级资金1871万元;2015年中央下达我省补贴资金2.7亿元,第一批已下达中央资金2亿元、省级资金2620万元。近期第二批将下达中央资金7000万元、省级资金3900万元。
(三)原定6月20日开通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截止目前,尚未开通或系统尚未录入的县(市、区)有:福州市晋安区、马尾区、仓山区、闽候县、闽清县、福清市、罗源县;宁德市柘荣县、古田县;泉州市泉港区、台投区、南安市;龙岩市连城县;漳州市龙文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平和县、长泰县、华安县;南平市浦城县、光泽县;莆田市荔城区。
二、全省会议后各地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初步成效
(一)多措并举,积极推动补贴政策实施
6月18日,三明市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各县(市、区)农机中心主任(站长)会议传达全省会议精神,结合开展专题廉政风险警示,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职责。同时,加强对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工作进程,截止目前,所辖12个县(市、区)全部开通了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在年初安排预算9万元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1万元,专门用于保障政策宣传、操作培训、机具演示等服务性支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惠民政策的顺利运行。龙岩市6个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均争取到了财政补贴4-13万元。永安市、尤溪县县级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10-15万元。永安市农机管理部门还建立了补贴产品申请异常情况和补贴比例畸高实时跟踪制度,创新试行第三方参与验收核实办法。莆田市涵江区为解决人手紧缺问题,拟创新抽查核实方式,由涵江区农业局牵头,乡镇负责具体抽查核实工作并上报结果,该方式解决了农机人手不足问题,又解决了农机经办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武夷山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提出2015年完成农机购置补贴1700万元的目标。
(二)多种形式,加强补贴政策宣传
漳州市农机管理部门为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印制了3万份农机补贴宣传资料下发各县(市、区)。武夷山市农机管理部门通过“武夷山市政府网”、“武夷山农机信息化网”、农业12316等信息平台公布《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和《2015-2017年武夷山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办理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目录、购机补贴实施进度、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名单等内容。每批资金结算后,都会在各乡镇、街道公示农机购置补贴名单。同时,积极联系《闽北日报》、《武夷山资讯》、武夷山电视台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近期还准备编印《2015-2017年武夷山市农机购置补贴宣传提纲》等宣传材料分发给农户,让购机者充分享有知情权。龙岩市农机管理部门下拨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15万元农机推广项目经费,通过新机具演示、推广、向农机户介绍农机致富经验等方式,激发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踊跃购买农业机械。全市共印发宣传材料24000多份、电视播放36余次、组织人员下乡宣传150多人次。莆田市农机管理部门计划在莆田农机信息网上为所辖县(区)开辟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实现全市统一网页,统一公开内容,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宁德市蕉城区农机管理部门结合“送机、送检、送教”“三下乡”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半年来组织了四次活动,覆盖全区10个乡镇,在各行政村公开栏和5家农机购置补贴经销点上都张贴了农机购置补贴直补到户操作流程图,发放农机补贴宣传资料1000余份,张贴发放补贴操作流程图360余份。
(三)开展调研,细化本级方案
上半年以来,漳州市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先后到长泰、漳浦、龙海、平和、南靖等县(市)开展购机补贴调研,深入了解购机补贴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同时提出相应建议、要求;围绕与购机者切身利益相关的新变化、新举措、新标准进行宣传和解读,指导各地认真制定县级农机补贴实施方案,按照便捷、优质、高效服务目标,确保购机补贴政策更加公开、透明,有条件的,可试点乡镇受理购机补贴申请,进一步减轻购机者负担。宁德市蕉城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对两厅实施意见逐条对照进行细化分解,并开展调研,收集各方意见,保证做到政策不走样、不变通、无偏差。永安市、尤溪县、晋江市、南安市等农机管理部门在县级方案出台前,认真学习省级实施意见,广泛收集各方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方案。
(四)整合资源,加大补贴力度
泉州市农机管理部门利用市本级资金80万元,积极推动4个旱地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有效推动马铃薯、花生、胡萝卜等粮食、经济作物农业机械的推广和使用。永安市加大果蔬烘干设备推广扶持力度,制定《永安市推广以电代柴生产笋干设备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每台电烤笋烘干设备补贴1-1.3万元,各乡镇相应配套补贴每台5千元。晋江市财政对列入中央补贴范围产品,按购机总额的15%的比例累加补贴,对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产品,按购机总额30%的比例补贴。建阳市财政拨出150万元对部分品目产品进行累加补贴。尤溪县对列入省农业厅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县重点推广的农业机械,在中央和省级补贴基础上,县财政按购机额的2%再给予累加补贴。
通过此次全省性的督导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全省98.7%的县(市、区)出台了县级方案,65.8%的县(市、区)开通了补贴系统,也促进了当地政府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视,督导检查总体成效较为显著。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环境仍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基层队伍没有及时充实,人心不稳,不想为、不作为情绪较为浓厚。工作人员普遍对补贴工作抱有畏难和抵触情绪。
二是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经办人员对部、省政策理解不够到位、宣传不够到位、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宣传较少等。
三是部分丘陵山区适用的小型机具,补贴额偏低;部分农业生产需求量较大、具有福建特色的农业机械没有被列入中央补贴等。
四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五是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示范推广力度不够,应用培训不足,缺少相关经费,农民不懂、不知、不会用,也严重影响到农民购买的积极性。
六是仍有部分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违规经营,存在产品售后不及时、整机铭牌与配套动力铭牌不一致、部分品目产品补贴额偏高等。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县级方案出台后,要及时开通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同时,要采取措施,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及时做好《致全省广大农业机械购置者的一封信》的张贴发放工作。为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我省即将对各市、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同时,对实施进度偏慢的地区,我省将向当地政府进行通报。七月底前,省厅拟对不作为、不敢为、乱作为的部分地区向当地政府进行通报,必要时将抄送相关效能督查机关,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机化重大政策调研力度。应组织力量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具推广、农机具产品质量监督等方面开展摸底和调研,广泛收集资料和基础数据,为农机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提供权威性的决策依据。
三是要加大农机具的示范、演示和推广。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对新机具,尤其是对我省特色经济作物机械化所需农机具了解程度不深,使用和普及率不高,因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都应通过现场会等形式加大新机具的示范、演示和推广力度。
四是对此次督导过程中发现涉嫌违规的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我处将委托相关市、县(区)农机部门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如发现违规,将责成其进行整改、处理并予以公告。
2015年7月13日
pdf版本: 2015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情况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