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回乡购毒品 只为博女友欢心

26.06.2014  19:04

东南网漳州6月26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网记者 李万宅)为博女毒友欢心,租车千里迢迢回老家购买毒品,2014年6月25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

去年9月,李某应女友程某的要求,在漳州市区租了一部轿车,而后驾车回到湖南老家。同年10月12日凌晨,李某赶到了湖南省邵阳市,按照程某要求的毒品价钱和数量,李某向邵阳市一外号叫“猴子”的男子购买了5包1000粒毒品麻古。

当日下午5时,李某风尘仆仆驾驶闽C970K8号小轿车赶回漳州,并在漳州市区元光北路博爱医院门口路段,欲将上述毒品转给程某时,被公安人员发觉并抓获。

经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毒品检验鉴定,证实从李某缴获的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96.4克。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96.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因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