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再推利好政策:十项举措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08.07.2017  09:12

  家门口享受养老服务,福建再推利好政策。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在上半年每个县(市、区)全面落地1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基础上,今年内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85%、60%以上;2018年,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90%、70%以上;2020年,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调查显示,97%以上老年人选择在家门口享受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的市场需求日益旺盛。”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通过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福建省居家养老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受到民政部肯定。“新出台的十条‘干货’将从机制上扶持、服务上规范居家社区养老工作,更好满足我省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为解决设施不足问题,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或配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要求各地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各级政府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予以配备。

  为解决专业化服务组织持续运营难的问题,通知明确,扶持发展龙头企业,鼓励专业化服务组织跨市跨县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允许其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有偿服务。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站,由政府无偿提供场所;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政府无偿提供场所3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租赁场所或自建、购买场所开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予以场所租金补贴或建设补助。从今年起,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的民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享受每年每床1200元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护理补贴。(记者 潘园园)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