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确立 每年十月第三周为社科普及宣传周

27.09.2014  10:09

  福州新闻网9月27日讯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表决通过《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把每年十月第三周确定为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各类学校应把社会科学普及入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各级政府应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应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省、设区市政府应将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纳入社会科学成果评奖范围。

  (福州日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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