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狱十年被无罪释放 曾指控其杀人者称系被迫

12.12.2014  14:28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王元松,贵州省六盘水市人,今年40岁。29岁那年,王元松因所谓“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然而十年后,检方却又撤诉,王元松无罪获释。

  不过此案并未了结,诸多疑问待解:当年办案民警是否刑讯逼供让证人作伪证?法院一审二审时怎么就判了他无期?王元松如今出狱了,当初的办案人会否被追责?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案件经过。2004年,王元松是一名包工头,在六盘水六枝特区的新华乡施工时,因施工问题和当地村民徐丙权发生纠纷,徐从腰间拔出一把杀猪刀将工人捅死。王元松随后追赶徐丙权。这时,徐丙权的女婿左青突然出现,接着被人捅死。

  争议就从这里开始。王元松手下的工人陈正华和陈跃华,指证是王元松杀死了左青。对这一指控,王元松否认。

  王元松:我当时手里拿的是一块木方,根本就没得杀猪刀,杀猪刀就是凶手提起杀猪刀来杀我们。两个工人快要追上徐丙权的时候,他(左青)就出来阻挡,徐丙权看到有人上来,马上就乱杀、乱打,然后就把左青杀了一刀,左青就这样死了。

  尽管有其他工友出庭作证王元松没有杀人,尽管只有证人的证词、“凶器”杀猪刀也未找到,但法院还是认定王元松故意杀人罪成立。一审判决之后,王元松一直不服上诉,他的辩护律师也对“只有证词的指控”提出质疑,在申诉状中呼吁:“改判申诉人无罪”。而原先指控王元松杀人的工人后来也向王元松表示,他们也是被迫指证的。

  王元松:从公安机关回来的第二天,他们出来的时候就跟我家里面的说,就讲他们遭公安机关打,挨不住了,就说人是我杀的。

  贵州高院受理上诉后三次进行不开庭审理,前两次均认为无证据证实当初办案人员在询问证人及知情人时,有殴打、体罚等暴力行为,不存在刑讯逼供。因此,再审的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10月,杀死工人后在逃七年的徐丙权落网。法院审理虽然没有最终确定徐炳权是否是杀死左青的真正凶手。但2014年6月,贵州省高院又决定第三次再审此案,理由是“原审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可能存在错误”。

  7月15日,贵州省高院撤销了此前的终审和再审裁定,认定王元松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六盘水中院重审。10月,六盘水检方撤诉,10月31日,六枝看守所管理人员向王元松宣读了“释放证明”。?

  王元松辩护律师说,无论怎样,王元松被改无罪,已经表明了司法进步:

  熊律师:我们希望在这个过程中有关司法部门能够多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和严格按照正确规则来进行裁判。他(王元松)29岁那个样子就进去,现在40岁出来,最黄金的年华在监狱里度过,家庭来说特别的贫困,而且王元松现在是身患多种疾病。这个案件我们认为有关部门能够给出一个公正的一个结论,做出无罪释放,我认为是我们有关部门、他的家属和辩护律师共同努力的结果。

  王元松日前已经向贵州省高院递交了申请书,准备申请300万国家赔偿。他和他家人表示,发生在他身上的是非对错总该有个说法。如今,一切都还需等待。

  王元松是2005年4月16日被判无期的。而巧的是,3天前,2005年4月13日,因“杀妻”入狱11年的佘祥林被法院宣判无罪释放。从佘祥林到王元松,故事虽然不同,但警示却是相似的:没有对生命和法律的敬畏,又怎么会有公民对法治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