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举措保障海上福州建设

14.11.2016  12:34

  在建设海上福州进程中,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加以保障?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对接国家战略建设海上福州工作方案》从机制体制、人才资金、政策支持、项目推进等方面,给出了明确答案。

  ——强化规划引领。将“多规合一”理念全面融入海上福州建设,以海陆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指导,合理布局产业用地用海空间。

  ——创新机制体制。完善海上福州建设的推进机制。推动福州新区实体化运作,在海上福州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快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打造体制创新和对外开放新样板。

  ——凝聚社会力量。发挥人大、政协职能,尽快通过关于建设海上福州的决议,提出推动海上福州建设的重大议案。充分利用广大榕籍海外乡亲商贸网络,扩大海上福州的辐射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全市人民的海洋意识。

  ——加大资金支持。设立额度100亿元建设海上福州产业投资基金,继续设立不少于5亿元的建设海上福州专项资金。加快发展涉海金融服务业,探索建立“海洋银行”,建立涉海产权收储交易中心。

  ——构建交通支撑。构建以福州港为核心,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安全高效便捷的海陆空运输通道网络。推动实现地方电子口岸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支持涉海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高起点建设福州海洋研究院本部。创造有利条件引进国家级海洋科研机构或分机构、中试产业基地等落户福州。

  ——建设人才队伍。制定实施中长期涉海人才发展规划。支持闽江学院建立二级海洋学院,鼓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涉海学科专业,与台湾海洋大学等合作办学。建立福州市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训基地。

  ——扩大对外开放。建设海上福州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一律优先适用“五区”优惠政策和改革成果。实现我市港口全域口岸开放。

  ——加强生态保护。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合理有序开发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环境保护,集约用海、节约用海。

  ——争取政策支持。在对外开放方面,争取国家赋予我市在航运税收、航运金融、船舶管理、信息服务、商品交易、海铁联运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在海域海岛方面,积极向国家争取围填海计划指标。在项目资金方面,主动对接国家海洋局“智慧海洋”编制工作;争取中央有关部委和省级专项资金以及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涉海产业、科研项目落地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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